1998年,广昌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批转县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全县“再就业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批转县农村信用社《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专项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提供政策保证。同时,设立再就业基金,筹集渠道主要从县财政、县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募捐、县财政预算外收入总额中安排和提取,此外还从全县各单位小车中收取一定基金。各渠道筹集的资金统一汇缴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县农村信用社设立再就业基金专户,由其负责全县下岗职工再就业专项贷款。当年全县通过各渠道共筹集150万元再就业基金、扶持下岗职工186人次,累计发放贷款65万元。
为扩大就业渠道,县委,县政府还制定《广昌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林果业开发的若干规定》《广昌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规定,鼓励下岗职工参与“五荒”开发,规定本县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不仅可优先安排贷款,还可减半缴纳办证、办照等各种费用。全县8个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旴江镇各居委会普遍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发布招工信息,介绍就业。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