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劳动工资
1991年,企业仍全部实行等级工资制,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等级工资制度分为12个工资等级,10个工资序号,它最大的特点是级差小、等级省、标准低。
1992年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在全省国营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报告(赣府发1992]5号),广昌县根据国营企业状况,在县化工厂、县印刷厂、县林业公司率先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涉及职工567人。岗位技能工资打破传统的等级工资制,将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两大块,岗位工资向生产一线和苦脏累险工种倾斜。但全县企业工资分配存在的问题和积累的矛盾比较多,即: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进展不平衡,企业工资制度还存在等级工资制与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双轨运行的情况,实行等级工资制企业的职工工资标准偏低,工资分配关系难以理顺,积累的矛盾和问题相对较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尤其是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过低,导致人才外流现象比较严重。工资制度改革的难度和阻力大。
1998年后,根据江西省《关于调整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定级进档工资标准》(赣劳社1999]45号)和《关于贯彻赣劳社(199]45号文件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两个文件,将过去企业工资的“双轨制”全部统一到技能工资上,给1999年6月底在册的企业职工调标套改工资,涉及职工4528人,月增资总额43万余元,人均增资96元。此次企业增资工作是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虽然增资幅度不是很大,但却是历史上企业职工增资最多的一次,涵盖所有企业职工。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