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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举报农业违法行为 最高可奖10万元

2020-03-19 15:44 江西日报   童梦宁  阅读:169 

  ▲农业执法人员深入现场查处假劣化肥。摄影丨江西日报记者童梦宁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记者童梦宁)近日,记者采访到,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农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农业生产秩序及破坏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和环境等违法行为,我省首次以行政主管部门名义,于12月中旬出台并实施《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大幅提高奖励标准,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最低200元。

  该《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法从事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以及非法生猪屠宰、非法捕捞等6类违法行为的举报,均可获奖励。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最低200元。不予奖励的举报则设定9类:对产品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对产品质量合格而产品标签、说明书不规范,且未对公众造成误导的举报;对违法行为已处于有关部门初步核查或立案查处中的举报以及不实举报、匿名举报等。该《办法》特别强调,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省农业农村厅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首次明确“对产品质量合格而产品标签、说明书不规范,且未对公众造成误导的举报”不予奖励,这是该《办法》中的一大亮点。他解释,随着电商兴起,农民及农业经营者网购农资产品现象增多,因此而引发的农资维权问题也日渐凸显。近年来,我省受理的网购农药、化肥等农资维权案件中,因有些商家的“问题”农资经检测后系质量合格产品,但标签、说明书等不规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文的规定,不少职业打假人趁机找商家的“茬”,有意购买大量“问题”农资,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的经济赔偿和举报奖励,违背“打假”的真正意义。因此,该《办法》实施后,针对质量合格的产品面临“动机不良”的举报,执法部门受理后,依法处理商家,但对举报人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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