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游泳场馆除外),都可以复工啦!只要体育场所做好防疫要求的相关准备,就可以到所在县区的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复工!
疫情防控期间推进
南昌市体育场所
复工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室内外体育场馆、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游泳场馆暂缓开放)。
二、复工基本条件
1.体育经营服务者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证照,具备保障健身安全的措施。
2.体育健身服务者须配备相应的疫情防护物资,如口罩、体温枪、医用酒精/消毒液、喷雾器、洗手液、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等,保障员工日常工作和经营场所疫情防控需求。
3.体育从业人员建立健康体检制度,落实健康登记、晨检要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开展体育活动时,勤洗手,全程佩戴口罩。禁止被隔离人员、居家观察对象以及有发热、咳嗽、感冒、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4.做好防控宣传提示,体育场馆入口应设有醒目提示和基本防控制度告示牌,并公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指定机构电话。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提醒员工和健身市民遵守防控要求。
三、疫情防控要求
1.暂缓开展各类线下人员聚集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
2.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瑜伽等各项目经营场所,应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3.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综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
4.可以开放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每片场地仅限单打,不得多人共用场地,场地与场地之间间距不得少于2米。
5.健身锻炼人数不得超过平时容量的二分之一;进行健身锻炼时,依次对器械进行消毒。配套功能房,如桑拿房、洗澡间、更衣室等不得开放。
6.市民健身点每个器材仅限单人操作,不得多人共用同一器材。
7.卫生间保持清洁干爽,配备洗手液/肥皂、擦手纸巾,每日对卫生间彻底清洁消毒1次,清洁工具专区专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
四、申请复工流程
疫情期间,各体育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向体育场所所在县区体育部门进行备案,逐步有序恢复开放,具体流程如下:
1.填报《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
2.县区体育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予以复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加强复工管理
(一)通风条件
1.室内体育场所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2.室内体育场所不得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二)客流管控
1.认真做好顾客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对进出场馆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严格实施“昌通码”核验+体温测量管理,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昌通码”不符合要求以及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
2.采取除前款规定的球场人数限制外,各类体育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30人以下。
3.实行预约服务,积极采用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合理控制客流量。在间隔期做好场所消毒清洁,原则上消毒清洁频率每2~4小时一次。
4.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疫情期间可视情况适当缩短开放运营时间,以确保充足的消毒保洁时间。
六、严格执行应急预案
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场所内发现疑似感染者,或接到防疫部门信息有确诊病患、疑似患者来过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并报备县区体育部门。对其使用、接触的设施设备、体育用品,以及相关密切接触人员也需做好相应防控措施,严防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
七、主动配合监督检查
经备案确认后复工的体育场所必须自觉配合体育部门、所属街镇,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未取得复工备案确认擅自开放的,或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