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碧玉)11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明确即日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不得收取登记费。自然资源登记簿将记载地表、地上、地下空间范围内各类资源信息,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信息,并与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财税等部门互通共享,让自然资源得到有效监管和保护。
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包括各类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信息。存在依法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自然资源登记簿将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相关信息。自然资源登簿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有异议的,登记机构将对异议核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省、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地有效衔接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