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佳惠子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将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后,将带来哪些变化?12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读。
更多参保人员将享受合并实施带来的红利
“两险”合并实施,简单来说,就是从“两张单子征收”变成“一张单子征收”,但同时,合并实施又不只是两项制度的简单合并。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惠及人群将进一步扩大,更多参保人员将享受合并实施带来的红利。
目前,我省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有365.59万人,属于生育保险参保对象,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98.25万人,也就是说还有67.34万人尚未参加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使很多原来只参加医疗保险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现同步参加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更多的生育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将享受合并实施带来的好处。
另一部分则是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这次合并实施后,他们可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从而解决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生育医疗保障问题。
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在“两险”合并实施试点时,有人说今后“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了。对此,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黄望彦坦言,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没有取消。”
黄望彦说,从实施层面上看,一是征缴方面按照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费率征缴;二是基金方面虽然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但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三是待遇方面仍然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两个项目。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蔡海清表示,“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保障项目和待遇水平都没有改变。
合并实施前,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开征缴,分别结算。目前,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代收代缴,其中单位缴6%,各设区市略有差别,个人缴2%;生育保险单位缴0.5%至1%之间,个人不用缴费。
“两险”合并实施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经审核确认后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为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缓解育龄妇女“不敢生”“生不起”的后顾之忧
以前,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在生育前到经办机构申请备案手续,并提交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今后,不再需要到办事大厅提交书面材料,而是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获得,相关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实现服务提速。
记者还注意到,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关系由原先的设区市范围内互认,扩大到全省范围内互认,同时,合并实施前后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此同时,参保女职工或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等待期,从原先的参保缴费满一年减少到自参保缴费30日后,大大缩短。
通过“两险”合并实施,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两个池子并成一个大池子,将做大做强基金池,增强抗风险能力。
而对于参保的育龄妇女来说,能够缓解育龄妇女“不敢生”“生不起”的后顾之忧。
何桑举例说,符合政策的正常分娩将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还将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从统计数据上来看,生育医疗费人均支出2500元左右;生育津贴人均支出近17000元——在生育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以增加女性生育期间的个人和家庭收入,降低家庭生育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