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新余市、抚州市、景德镇市为江西省“公交城市”创建城市,创建期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
2016年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了“公交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围绕设施装备、服务水平及保障措施等方面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投入省级资金2.07亿元,用于支持10个城市开展“公交城市”创建,其中赣州市、上饶市作为我省第一批“公交城市”创建城市,已经完成考核验收。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新余市、抚州市、景德镇市为江西省“公交城市”创建城市,创建期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
2016年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了“公交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围绕设施装备、服务水平及保障措施等方面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投入省级资金2.07亿元,用于支持10个城市开展“公交城市”创建,其中赣州市、上饶市作为我省第一批“公交城市”创建城市,已经完成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