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江市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餐饮行业有序开放堂食的通知》(九开放办字〔2020〕4号)文件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从2020年3月15日起,我市餐饮行业在防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经报备后有序开放堂食,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检查指导。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含宾馆、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饮品店等),在满足防疫期间复工复业相关条件及间隔就餐的条件下,可恢复堂食。拟恢复堂食的餐饮经营单位需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经现场核查后,按照“成熟一家、开放一家”的原则有序开放。
二、餐饮企业法人和经营者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服务指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三、餐饮经营单位恢复堂食前,必须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台帐,每日开店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一律不得进店上班;餐饮从业人员原则上优先使用本地人员,暂不聘用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和入境人员;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杀、清洁和通风工作,不开空调;必须配备公筷、公勺,保障就餐安全;餐饮场所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不得上班。
四、餐饮经营单位开放堂食的,原则上按“圆桌隔位坐, 大厅隔桌坐”的要求就位用餐,包厢入座率不超过50%,并如实登记好每桌就餐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暂不举办婚宴、喜宴、年会等聚集性用餐活动。
五、用餐人员出示健康码并佩戴口罩进店消费。体温超过37.3°C的人员一律不准入店。以移动支付等非现金结算方式结账。
六、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不购买野生动物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生鲜肉品,加工食物时必须做到生熟分开,食物应保证新鲜、清洁、卫生,过夜食品不得供应。
七、达不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经营场所一律不得开业,擅自开业以及备案开业后不能落实防控相关要求的餐饮经营单位,一律暂停营业。
八、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餐饮业开展巡查指导,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九、各地及相关部门要秉承为民服务的原则,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为餐饮经营者正常营业排忧解难。
十、鼓励各地各单位发动志愿者支持餐饮业复工复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等。
十一、各类公共场所开放后,要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体温检测。暂时禁止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开业。严禁在公园内开展群聚性聚会、跳广场舞等活动。
举报电话:0792-2666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