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 静
“没想到法官们在疫情期间依然坚持工作,为你们的责任担当点赞。”申请人香港某有限公司在收到财产保全通知单后,当即通过微信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表达谢意。
据了解,该案申请人公司和被申请人某公司均为在香港设立的两家公司。两家公司因业务往来发生纠纷,申请人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江西某公司价值3000万元的股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接到申请材料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不让该案受疫情影响,新余中院第一时间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合议,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了网络查封、冻结措施。该案从立案、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到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前后仅用了三天时间。至此,一起可能因疫情陷入执行困境风险的案件顺利推进。
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如何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确保疫情期间服务群众“不打烊”?我省法院一方面实行“三暂缓”,在疫情防控期间停止集中执行活动,减少异地执行,尤其是在执行案件涉及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对涉及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尽可能减少线下查控;另一方面,坚持查控、保全、评估、拍卖等执行工作“四不停”,借助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应急指挥系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网络事项委托系统、移动执行APP等,加强网上查控、询价、拍卖、款项过付,用“云执行”模式,确保防疫期间不缺位,坚决筑牢法治“云”防线。
吉安市中院加大网络查控力度,每天对有条件网上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控,反馈信息第一时间告知案件承办人,便于其及时作出相应措施,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因疫情影响受到损害。
省高院执行局积极通过网上合议、微信视频、短信、执行办案平台等非接触方式,依法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拍卖。截至2月13日,已上网拍卖房产20余套、上市公司股票2000万股和有限公司股份5000万股,并通过非接触调解方式促使两件执行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奉新县法院紧盯指挥平台、网上办案平台、事项委托平台和办案办公电话,对有意向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引导当事人线上履行,通过电话协调执行完毕1件,通过微信工作群合议3件,发起网络拍卖标的物3起,将疫情带来的不便转变为简便。
省高院还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指挥微信群,对外公布值班电话、微信号以及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江西移动微法院,及时处理反馈当事人诉求。截至2月13日,全省法院已通过上述途径接待处理并反馈执行当事人反映的问题1400余条。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了实地执行,但我们对涉及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事情不等不停。隔离的是疫情,隔不断的是法院司法为民的温情。”省高院执行局局长邹中华介绍说。
据统计,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院共对2168件执行案件进行网络查控,对768件案涉财产进行网络评估、拍卖,对454件民事保全案件进行网络保全查控。同时,全省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方法,采取微信执行、电话执行等方式,有效执行完毕了20起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