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广昌县反贪污贿赂局成立,在办案力量、经费装备等方面得到加强。把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列为重点查办。199-1999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案件142件,立案侦查17件1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2000年,县检察院受理贪污贿赂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7件,立案侦查8件9人,其中涉嫌贪污案5件,涉嫌受贿案1件,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1件,涉嫌挪用公款1件,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嫌犯罪4人。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