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一、县人武部
县人武部是当地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和兵役机关。1996年4月之前,广昌县人民武装部归地方建制,级格为副县级,内设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干部编制12名,职工7名。
1996年4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1995]12号文件精神,广昌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武装部”。隶属于抚州军分区,其性质、任务未变。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单位,干部编制12名,职工为16名。内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科室为正营级。县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成立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行使团级党委权力,接受抚州军分区党委和中共广昌县委双重领导。由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为加强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共广昌县委武委会,行使境内武装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武委会一般由财政、公安、卫生、教育、监察、文化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人员在20~23名,县委副书记县长任主任,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和政委4人为副主任。县人武部主官一名参加县委常委会,另一名参加县政府常务办公会议。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