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权责划分
本报讯(廖乐逵 记者 张瑞哲)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江西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机制。
多方面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记者了解到,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科技工作的特点,《方案》将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八大方面,予以了明晰和界定。比如,科技研发方面,航空制造、半导体、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VR等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由省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创新平台建设方面,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创新中心等基地(平台)建设补助由省以上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于大科学装置等涉及全省科技创新的基地(平台)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人才建设方面,省级实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的人才专项,由省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按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对“一廊两区五城多点”创新区域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省财政统筹给予支持。科研机构方面,对省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由省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科研机构承担的市、县(区)政府委托任务,由市县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对各地引进“大院大所”、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方面的补助,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此外,全省科学技术奖、庐山友谊奖、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省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
记者注意到,此次《方案》明确提出,要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要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和高效配置资源原则,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加大科技投入,2019年全省科技支出183.3亿元,总量是10年前的13.7倍,年均增长29.9%,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平均增速14.8个百分点。此次《方案》的出台,将科技领域支出责任在省与市县之间进行了明确划分,厘清了职责和界限,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内科技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