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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寄哀思,莫让“火纷纷”!

2020-04-03 11:14 寻乌检察  阅读:127 


人间四月,

尽是满眼芳菲。

又见一年绿草红花,

又到一年清明时节。


清明节是野外用火高峰期,

坚守绿水青山不易,

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

扫墓时千万注意火源,

谨防“余烬飞灰”,

莫让清明时节“雨纷纷”

变成

清明时节“火纷纷”!


典型案例:祭祀不慎引大火

2018年4月5日,易某等人在寻乌县晨光镇某山场扫墓,由易某燃放爆竹,在仅查看未发现明火后,易某等人下山离开现场,后爆竹屑引燃杂草致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507.4亩,直接经济损失为240975元。易某因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今年的清明如何寄哀思?

今年的清明节,

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

何以寄哀思?

绿色祭奠

送一束鲜花祭奠故人

植一株绿树寄托哀思

让思念常在

让青山常绿


安全祭奠

祭扫不忘防疫

预约分时错峰祭扫

减少聚集

居家追思

网络祭扫

别样清明一样情

清明节防火小贴士

1、避免在山区、树林、草坪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

2、严禁占用、堵塞祭祀场所的消防通道,要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3、祭扫时,应到指定区域进行焚香、烧纸;

4、不要在小区楼道内、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旁、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进行祭祀活动;

5、春季风干物燥,山林地带多有枯草,严禁带明火进山,以免引起山林火灾;

6、祭祀人员要掌握逃生自救安全常识,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学会自救;

7、不要在祭祀场地内乱扔烟蒂、火柴梗,防止意外火灾;

8、如不慎发生火灾,不要慌张,可利用身边的水源或者毛巾进行及时扑救,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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