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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黑老大”犯8宗罪获刑25年

2019-10-30 15:55 南昌晚报    阅读:835 

近日,南昌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该院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孙某信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销毁公司财务凭证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谢某等2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销毁公司财务凭证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8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刑罚,并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间,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孙某信先后网罗了谢某、孙某红、孙某龙、孙某亮等26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盗窃、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销毁公司财务凭证、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孙某信为组织、领导者,谢某、孙某红、孙某龙、孙某亮、魏某义、孙某刚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确立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垄断经营,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孙某信等人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纠缠、阻工、“谈判”等非法手段强揽工程;强行从被害人采购的建材原料中抽成并敲诈;在公众场所追逐、拦截、持凶器殴打他人,随意破坏重点项目的施工道路并造成原材料废弃、工期滞后,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在当地开设赌场营利;多次盗窃砂石公司沙方,数额特别巨大。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及其周边地区建筑、运输领域,形成非法控制,致使多名被害人在合法利益被侵害后,出于对该犯罪组织的恐惧及惧怕被打击报复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孙某信为首的该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龚文兵 余萌 记者 万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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