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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期取消酒席,定金该不该退?

2020-04-07 17:16 李志强  阅读:41 

    本报南昌讯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李志强报道:交了定金,因疫情影响无法履约,商家是否该退款?近期,记者注意到,江西消费领域中这类消费投诉不少。2日,记者从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疫情期间,综合各地消费者投诉案例来看,省内涉及定金或预付款投诉的事件,主要集中发生在餐饮消费领域,大部分是酒席预订纠纷。

    2日,记者从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知,江西餐饮消费领域的投诉绝大多数案例为酒席定金或预付款,如黎川县消费者李先生疫情发生前交1000元定金,预订年初三酒席,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要求酒店退定金被拒。

    遇到这类纠纷,如何处理较为合理?南昌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负责人张鑫告诉记者,受疫情影响,餐饮消费领域中,他们调解交了定金无法履约的投诉,通常是从双方各担部分损失的角度来介入。张鑫认为,疫情属突发事件,双方都是这起不可抗力事件的受影响方,并非是哪一方存在违反合约的过错。就损失而言,商家受影响可能更大,比如闭店还要支付房租。对消费者而言,毕竟没有实质性的消费,要求退定金也在情理之中。因此,他们介入协调这类投诉案例,会本着从双方都是受影响方作为事实依据,主张双方各作一些让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指出,定金应不应该退还,应视具体情况分析。疫情期间,疫情本身和管制措施这两个不可抗力导致预订酒席的合约无法履行,定金应当全额退还。

    “如果消费者交的定金或者预订的酒席举办时间,是在政府发文恢复餐饮行业经营之后,消费者要求退定金,就属于违约责任了。这种情况,餐饮提供方可不退定金。”刘俊海说。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消费者认为举办酒席仍存在疫情风险,比如担忧会出现无症状感染者,为了考虑宾客的健康安全,决定临时取消酒席。”刘俊海认为,这类情况,餐饮提供方应当公平合理对待消费者,同时餐饮提供方也可能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因此可以在公平协商的前提下,各自承担部分损失,退给消费者部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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