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情况。截至4月7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案件490件754人;受理审查逮捕150件178人,批准逮捕128件144人;受理审查起诉197件234人,提起公诉159件182人。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旭介绍,全省公安机关发起“蓝剑1号”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损害企业权益、危害安全生产、侵害民生利益4类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共查处案件2293起、1130人,查扣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463万余件,涉案金额达5868万余元。1月下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涉疫刑事案件3399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854人;查处涉疫治安行政案件11248起,依法行政拘留2249人。
从罪名上看,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案件中,网购口罩类诈骗,生产、销售假口罩、假防护服、假额温枪等制假售假类犯罪较多,两类犯罪共占起诉案件总数的65%。在犯罪手段上,信息化、网络化特征明显,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实施犯罪,传播速度更快,危害范围更广,社会危险性更大。
在涉疫案件的办理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司法联动。南通港闸区公检法机关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方式,快速办理全省首例网络诈骗防疫物资案,7天走完从接报案件到起诉审判全部流程;灌南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黑车”案件中,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春运安全和疫情防控中的风险隐患,及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目前,省检察院共对159件案件同步审查,对35件重大疑难案件重点把关,确保精准适用法律、准确打击犯罪。截至4月7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涉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4件,向相关行政机关移送线索18件,已立案139件,发出诉前公告6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6件,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结案1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在疫情期间发生的黄某诈骗案中,被害单位是火神山、雷神山建设项目供货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配合公安机关及时梳理资金流向,挽回企业全部损失,并向企业赠送《复工复产知识问答》,最大限度减少犯罪对企业的损害。
在指导取证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关口前移,依法严惩妨害复工复产违法犯罪,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省检察院还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通过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公安机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在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执法等关键环节上精准发力,把依法防控疫情的要求落细落小落到实处。对破坏生产经营、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盗窃、诈骗企业财物等涉企案件,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同步发力,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处,共为企业挽回损失67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