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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18条措施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020-04-10 09:59 总编室  阅读:121 

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城市综合性评比的最高荣誉,是反映一个地方发展实力、文明程度、整体形象的最大品牌。2019年,为不断深化南昌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切实做好南昌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复牌工作,省文明办专门出台工作方案,积极推动省直和中央驻昌单位参与南昌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悉,我省现有吉安市、赣州市和南昌县3个全国文明城市,还有15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为总结和推广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省文明委制定印发了《支持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参与全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若干措施》共6个方面18条措施,推动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开展环境治“脏”、交通治“堵”、秩序治“乱”、服务治“差”、设施治“缺”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精神文明教育,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着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着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着力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

  省文明办为落实好《若干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推进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参与全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省文明办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健全完善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参与全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项目清单和考核办法,并从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及设区市抽调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组成巡查组,开展实地督查和明察暗访,跟踪了解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参与全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项目清单等落实情况,重点对医院、学校、办证大厅、营业厅等窗口和重点巡查单位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巡查。

  对巡查督导中发现的工作不积极、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省文明办按程序对其进行通报,及时将巡查情况报省文明委领导和所在城市主要领导,反馈给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参与全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项目清单等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考核。

(文章来源: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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