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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捆绑车位不合规

2020-04-10 17:00 江西日报   洪怀峰  阅读:37 

    本报记者 洪怀峰

    “开发商捆绑车位卖房子合规吗?”4月1日,有读者向江西新闻客户端“党报帮你办”咨询,他在抚州市南丰县富力尚悦居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要求买房必须买车位,而且和业主签的合同为车位租赁合同,并非车位购买合同,也就是说业主花了十几万元买的车位,没有买卖权,每月还要缴纳车位租赁费才能使用。

    对此,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赣建房〔2018〕24 号)第六条:“规范车位(车库)出租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对所配建的汽车车位(车库)出租价格做出承诺并报价格监管部门接受监管,同时抄送房管部门,并在销售现场公示。住房预(销)售不得捆绑出租车位(车库、柴火间、储藏间等)。”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投诉人,向抚州市南丰县价格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反映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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