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昌市出台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对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
《实施意见》还明确
到2020年底
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要达到73万人
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20万人
高技能领军人才
经济待遇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
南昌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技能人才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洪城工匠等荣誉以及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江西省、南昌市“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
▲“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优胜奖的南昌市选手及指导老师
▲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实施意见》从提高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三个方面,全方位激励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
▲探索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制度,挂职和兼职领导班子成员不对应干部职级。将高技能领军人才优秀代表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做好慰问、休假和体检等服务工作。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获得者中,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逐步提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其中中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企业中,占比应不少于30%。
▲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发放特殊贡献奖励和允许职业院校兼职等方式,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应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对于参与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企业每年可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经费,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师带徒”。支持企业参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继续聘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划,实施高技能人才引培工程,鼓励企业、有关院校结合实际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招才引智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政府的引才补助津贴等支持政策。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外籍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南昌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费、纳税年限的限制。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可随所在用人单位参加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创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昌创办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担保、反担保措施,直接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鼓励技术工人凭技能提升待遇
加大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补贴力度
《实施意见》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深化校企合作三个方面,鼓励技术工人凭技能提升待遇。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突出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技兴赣鄱”专项行动和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引培工程,紧密结合推进“强产兴城”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深化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鼓励企业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大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补贴力度。
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科研项目享同等待遇
《实施意见》从改革完善评价制度、加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贯通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参与技术创新四个方面,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改革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力度。
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力度。围绕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从突出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落实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宣传技能三个方面,增强技术工人职业荣誉感。
贯通技术工人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落实省人社厅制定的关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开展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的直接互认试点。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领办、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或考试,通过后可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鼓励和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技术创新。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家、省部和市级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与其他项目成员享受同等待遇。
来源:南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