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荣林)记者4月22日获悉,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扶持就业困难人员,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作为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一种援助措施,公益性岗位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特点,主要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防等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应当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确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各级人社保障部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指导乡(镇)、村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