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我省检察机关发布了5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生产假“阿尔卑斯”奶糖等 获刑一年零三个月至两年
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苏某某、曾某某与谢某某三人未经“阿尔卑斯”奶糖和“旺旺”碎冰冰两种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购买整套食品毛坯和假冒的“阿尔卑斯”奶糖和“旺旺”碎冰冰外包装,生产假冒“阿尔卑斯”牛奶硬糖和假冒“旺旺”碎冰冰两种商品。
2018年8月6日,抚州市广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执法中查获苏某某等三人生产的假冒“阿尔卑斯”牛奶硬糖和假冒“旺旺”碎冰冰,经鉴定,案值144618元。
2019年12月,广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曾某某、谢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零三个月和一年零三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6万元、3万元和4万元。今年3月3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例二
制衣厂贴牌假冒“NIKE” 老板获刑三年被罚30万元
2015年12月,被告人孙某某在赣州市于都县工业园开办“永茂制衣厂”,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加工生产和贴牌假冒“NIKE”等品牌运动裤。
2017年7月,于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制衣厂进行了查处。经侦查,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间,该制衣厂先后加工生产了多批假冒“NIKE”等品牌运动裤,共收到62万元货款。
2019年7月16日,于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同年9月25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例三
销售假冒小米手机后盖 非法获利18万元领刑受罚
2017年7月10日开始,朱某某从深圳华强北电子产品市场购进假冒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手机后盖产品,并在网店销售。截至2018年10月,朱某某共销售假冒小米注册商标的手机后盖总值636327元,非法获利18万元。
2019年12月12日,吉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案例四
销售假“潘婷”等日用品 获刑三年多被罚17万元
2017年10月以来,陈某某大量购进假冒的“潘婷”“云南白药”等品牌的洗发水、牙膏等日用品,并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设立仓储窝点对外批发,同时也由李某在其自营的超市销售。经查,陈某某、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161432元。
2019年6月6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7万元。
案例五
低价销售假“飞天茅台” 获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6月至9月,黎某某明知杨某(另案处理)低价销售假“飞天茅台”酒,仍先后购进44箱(共264瓶),并以600元左右每瓶的价格对外销售,获利3.44万元。
2019年9月30日,上饶德兴市人民检察院以黎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德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29日,德兴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黎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