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荣林)记者4月29日获悉,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作出安排:自今年3月起,各地要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3至6月,每月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3月份补贴已经发放到位的,需按新的保障范围和补贴标准进行补足。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持续高位运行,部分困难群众面临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大对困难群众保障力度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对象同时具有两种以上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按其中一种身份发放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测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现行补贴标准未达到该规定要求的,要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的方法测算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