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近期,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将分期分批错峰复学,为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健康,根据省卫健委、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20〕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学生返校(园)学习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生返校(园)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各学校要认真遵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春季学期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学生返校(园)学习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新冠指办〔2020〕373号)明确的时间节点,做好学生返校(园)学习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综合研判防控形势,明确家长根据自愿原则送幼儿返园学习,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幼儿园要做好宣传工作,并通知到每一位幼儿家长。
二、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5月9日,省卫健委、省教育厅转发了国家卫健委、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防控工作作出了具体指示和明确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防控技术方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学生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在落实相关防疫措施的基础上,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戴口罩。师生在家校往返途中,严格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坚决落实进校体温检测等防控制度。各地各校要严格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师生进校门应认真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把好“入校关”。
四、切实加强重点地区返校师生管理。各地各校要加强对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和由疫情重点地区入抚返抚人员管控,对重点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校园,确保校园安全。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报送。
附件:省卫健委、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