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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城区道路货车限行的补充通告

©原创 2020-05-26 15:07 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430 

为进一步规范广昌县城区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就广昌县城区道路限时通行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1.G206道(昌厦公路)城区路段(何家井至小港);2.县城区内道路;3.G528道城区路段。

二、限行时段:每日6:00-23:00。

三、限行车型:大型货车(含黄牌车辆)。

四、限行时段确需通行大货车申请报备的规定

(一)通行G206道(昌厦公路)车辆申报。1.企业申报:在县城区内有固定厂(场)址的公司和入园企业确因生产、业务所需大货车在限时时段进城的,一律由该公司或企业的报备员将盖有公章的《企业(公司)用车进城申请报备表》通过“大货车限时进城报备群”申报,指挥中心负责指定专人审查备案,实行“一车次一报备”制度,本次有效。2.个人申报。本县辖区内驾驶员或车辆凭《车辆行驶证》、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和车辆所有单位或个人《证明》到秩序中心申报备案,填写《机动车辆进城申请报备表》报指挥中心,实行“一人一车报备”制度,每年的1月31日前报备,有效期1年。

(二)通行城区道路车辆申报。因工程材料运输、涉及民生、救援抢修等等所需车辆在限时时段进城的,一律由车主或驾驶员凭《机动车辆进城申请报备表》、《车辆行驶证》和相关单位证明提前24小时到秩序中心申报,秩序中心审查备案(救援抢修车辆可事后24小时内报备),发放《临时通行证》,并通报指挥中心。

(三)通行G528道城区路段车辆:不需要申报,但每日7:30-8:30、11:30-12:30、

13:30-14:30、15:30-16:30等4个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否则一律按违规处罚。(途径G528国道前往建宁方向的车辆请经莲花大桥通行)

五、已报备大货车的通行限时规定:每日7:00-8:30、11:30-12:30、17:00-19:00等3个高峰岗时间禁止通行。

六、限行卡口信息采集规定

1.昌厦公路卡口:建立进出卡口电子警察抓拍信息为处罚信息,单点电子警察抓拍,不论进出,均可实施处罚。凡未报备的大货车按在限行时间内进出电子警察抓拍的信息实施处罚;已报备的大货车在高峰岗时间通行的一律按违规处罚。

2.县城内卡口:未申请报备的禁行车辆违规通行,单点电子警察抓拍,不论进出,均实施处罚。

3. G528道城区路段:高峰岗期间违规通行车辆由值勤民警或巡逻民警现场采集信息实施处罚。

4.巡逻查处:所有过境车辆(含已报备的大货车)应按规定有序停放,因乱停乱放或未报备被举报或巡逻发现的,现场采集信息,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要求

各类申请报备应及时、准确,严禁先通行后报备和虚报假报。先通行后报备的,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实施处罚;凡弄虚作假报备的,一经举报或查实的,暂停企业和个人1年的申请报备资格,并依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它

本通告于2020年6月15日起开始实施,原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5月23日

附一:

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采用电子警察抓拍处罚的通告(2019年6月25日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大路面科技管控力度,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范围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采用电子警察抓拍处罚。为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抓拍处罚路段范围:县城和境内的国省道路段。

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1.超速行驶。县境内国省道G206甘竹路段采用雷达区间测速;县城园区路段、头陂西港路段、赤水杨坊路段采用电子警察定点测速;甘竹坪上路段、盱江下湖和下坪路段采用警力定点测速。对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记6分处100元罚款;超速50%以上不足60%的,记12分处200元罚款;超速60%以上不足70%的,记12分处400元罚款;超速70%以上不足80%的,记12分处600元罚款;超速80%以上不足90%的,记12分处800元罚款;超速90%以上的,记12分处1000元罚款。2.闯红灯和不按道路行驶。在县城的何家井、清水村、莲乡大道与昌厦公路叉路口、新汽车站、晏公岭、二中路口、日新超市、检察院、莲花大桥、广昌大酒店、雁塔大桥、粮食大厦等12处十字路口安装红绿灯及电子警察,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和压黄线逆向行驶的车辆采用电子警察抓拍罚款。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记6分处100元罚款;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记2分处100元罚款;压黄线逆向行驶的,记3分处150元罚款。3.违反规定乱停乱放车辆。县城范围内的解放路、沿河东路、沿河西路、昌厦路、广昌路、广莲路、莲爽大道、莲花大道、揭耆西路、顺化路和河源路采用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其他路段的机动车违停行为采用警力巡逻查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不记分处150元罚款。4.货车限制通行。6:00—23:00时段县城路段限制中型及以上(黄号牌货车)通行,在县城各路口采用电子警察抓拍。对货车违反限行规定的,记3分处200元罚款。5.不礼让行人。在县城莲花大道隆福超市路口和解放路实验小学出口路段,采用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的,记3分处150元罚款。6.违规使用远光灯。在县城建设东路(粮食大厦)红绿灯处采用电子警察抓拍行驶车辆违规使用远光灯。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记1分处200元罚款。7.未系安全带、接打电话。在国道G528中坊、长桥处和国道G206罗家堡、何家井、白沙坪处采用电子警察抓拍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和驾驶车辆时接打电话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不记分处20元罚款;驾驶车辆时接打电话的,记2分处50元罚款。

三、实施时间。上述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采用电子警察抓拍处罚已向社会通告的,按原通告时间实施,本次初次通告的从2019年7月10日正式实施。

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6月25日

附二:

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规范办理广昌县城区货车临时通行证的通告(2019年6月25日发布)

为加强广昌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配合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同时方便市民生活出行,根据有关精神,现将办理广昌县城区货车临时通行证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行证类别

1、临时通行证:长期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内在县城中心城区通行的车辆,可申领此通行证;(如混凝土搅拌车、市政工程材料运输车、电力抢修车、水果生鲜绿通车辆等)

2、临时报备:非经常性或不固定车辆,临时性在限行时间段内需要在G206、G528国道通行的车辆。(如工业园区企业运输车辆,本地物流企业所属车辆,临时需进国道沿线装卸货物车辆等)

二、通行证申请时间、办理地点、所需资料

1、中心城区临时通行证每半年办理一次,车主本人或单位相关负责人持资料到交警大队二楼秩序2办公室办理。由单位或企业提供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在有效期内保单、运输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经城管局(主要指渣土清运车)审核后,填写城区货车临时通行证申请表(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心领取),说明办证理由,计划行驶路线,并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签字;由城区一、二中队审批核发临时通行证,并报指挥中心存档。

2、临时报备:为方便办理,请需要临时报备的企业加以下微信工作群(备注 企业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由单位或企业提供行驶证、运输合同或企业开具盖有公章的情况说明(注明 车号、行驶时间、路线)等相关证明,在微信群中向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进行报备。【需在车辆通过限行路段前进行提前报备】

三、通行证管理

持证在城区通行的载货汽车,应当将通行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前方,必须做到平车装载、密闭运输、证照齐全、清洁上路、违法“清零”,放大号清楚、合规通行。凡发现违规在城区通行、乱鸣笛、乱窜乱停、车身不清洁等的,一律收回通行证,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核发;凡借用、挪用通行证或违反其使用性质的,一律收回城区通行证,并取消其当年通行证申请资格;凡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城区通行证的,移交治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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