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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实现市级统收统支

2020-05-26 16:37 方维芳  阅读:79 

  中国江西网讯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方维芳报道: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安排部署全省各设区市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推进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意见》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各设区市范围内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基金由设区市统一核算和管理。根据《意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基金财政专户结余(含定期存款)、基金收入户结余、大病保险费的历年结余进行审计确认后,由县(市、区)将历年基金结余全部转入市级财政专户。

  各设区市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条件具备的设区市在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可探索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

  据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通过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更加宏观地调控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余缺,更加有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为探索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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