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22时许,谢某驾驶赣F51M85号小客车沿广昌县盱江镇西沿河路由南往北行驶,行至西沿河路与建设东路交叉路口在转弯准备驶入建设东路时与从建设东路驶出准备左转弯驶入西沿河路的高某驾驶的赣FY2759号小型越野车相撞,事发后高某驾车沿西沿河路由南往北逃逸,逃逸至 “爱莲宾馆”路段时又撞到了相对方向驶来的黄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之后高某再次驾车逃离现场,造成黄某受伤,上述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当事人高某持D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上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做到确保安全通行,且在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负全部责任。
安全提醒:无证或醉酒均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也更会诱发逃逸,且无证也好,醉酒也罢,还是逃逸,任何一项,保险公司都拒赔。特别值得提醒的是,若醉酒逃逸过程中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最高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