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碧玉)5月2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该厅近日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共同印发《江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实施办法》。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此举对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动共管、联防共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
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力推动了部分跨界水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办法》明确,长江干流和鄱阳湖沿岸有河流直接汇入长江或鄱阳湖的县(市、区),主要包括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的15个县(市、区),如与其上游县(市、区)正式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实施的,我省每年奖补每地500万元。奖补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1年。
满足定额奖补申报条件的县(市、区),省财政厅下达定额奖补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将其主要用于流域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节约等方面。获得定额奖补的县(市、区),若水质考核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辖区内发生水质降类、或出现Ⅲ级及以上水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之一的,省财政厅将收回定额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