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碧玉) 我省出台《关于依法有序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9月30日前,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扶持受影响的禁食野生动物养殖户,并分类制定转产方案,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全省各级政府是做好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处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养殖户登记造册,对贫困户、边缘户要特殊标注;依据四种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措施,即科学放归自然、转作非食用性合法利用、委托代养和无害化处置,对养殖户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有序引导退出。到2020年年底,全省处置工作全部完成。
根据《指导意见》,各类涉农、涉林、中医药以及扶贫项目补助资金要对养殖户转产转型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其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鼓励当地企业及扶贫车间积极吸纳养殖户特别是贫困户、边缘户就近就地就业;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转产养殖户、贫困户、边缘户转岗就业;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困难养殖户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省林业局已派出4个督查组,分赴各地督查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