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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不合格操场不得交付使用

2019-11-28 09:57 南昌晚报    阅读:116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包括职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以下简称操场)建设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我市印发《南昌市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管理意见》(试行),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悉,我市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学校塑胶场地实际情况,结合教育教学安排、前期工作程序、气候条件等因素,科学制定塑胶场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年度建设项目名单、项目内容、投资金额、施工周期、应急预案等要素。

建设单位应遵循国家和我市建设工程建设程序,依法履行项目报批、报建、招投标、工程采购、合同信息报送、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应程序。依法需强制工程监理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理。

学校操场工程验收分为基础层验收、面层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基础层和面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合成材料面层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教育部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成材料面层产品检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按相应检测标准检测合格,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我市使用非政府财政经费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塑胶场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本通知相应检测验收标准。同时,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塑胶场地监督检查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开展重点检查。各县区应建立“学校塑胶场地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抄告市教育局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应当进行相应限制。(记者 聂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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