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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港重整计划草案公布 管理人:兼顾企业资产实际与保护债权人权益

2019-11-28 16:09 新华网    阅读:81 

新华社沈阳11月27日电(记者郭翔)备受关注的丹东港系企业破产重整案,27日公布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工作取得新进展。当日,在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丹东港系企业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显示,重整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招募战略投资人,最终仅有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参加丹东港集团重整。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已于10月31日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该协议将待重整计划批准等条件满足后正式生效。丹东港系企业资产将分为港口产业资产和临港产业资产两大板块,其中,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拟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出资40.1亿元收购港口产业板块81.7%的股权,港口产业板块剩余18.3%的股权由债权人持有;临港产业板块的股权全部由债权人持有,后续可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将5亿元投资款入股港口板块,提高债权人对港口板块的持股比例;同时,有关方面将在临港板块注入资产并参与该板块的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价值。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每家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全额现金清偿,超过30万元的部分留债延期清偿(不超过40亿元)或按照1:1以股权进行抵偿;普通债权人每家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30万元的部分,其中,金融类普通债权和机构债券类普通债权按照7:1比例以股权进行抵偿,个人债券类普通债权和经营类普通债权按照10%的比例进行现金清偿。

据了解,本次重整过程中,管理人团队通过公开招募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引入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

丹东港是我国东北东部地区重要出海通道。受内外部环境变化、自身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丹东港集团连带其关联公司陷入严重的经营危机和财务困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依法裁定受理丹东港系企业重整案。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依法推进司法重整程序,确保丹东港系企业重整工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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