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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饶某生涉黑案一审宣判,最高获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原创 2019-12-04 09:27 广昌县人民法院  阅读:1017 


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饶某生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饶某生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七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饶某生不断网罗未成年人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一个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不断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该组织还在广东、上海、江苏等外地广昌县籍人员集中的物流圈内以及广昌县等地大肆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并发放高利贷,非法获利200万元以上,用以维持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4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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