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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临川法院集中宣判四件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04-16 11:50 抚州发布    阅读:489 

2019年4月12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四件涉恶势力团伙案件。


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三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三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三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被告人吴某某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


在上述四件案件中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

被告人邹某与被告人江某相识,因没有职业便跟着江某,之后被告人胡某某、何某某通过邹某认识江某,被告人李某某通过何某某与江某认识。被告人邹某、胡某某、何某某、李某某跟着江某,都听从江某的指使行事,获取好处。江某笼络、纠集邹某、胡某某、何某某、李某某等人,经常在抚州市临川区某砂场强行拦车、敲诈勒索,在当地随意殴打他人无事生非,聚众斗殴,形成以江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当地沙石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某砂场老板被迫每月支付2000元转到江某的银行账户,共计支付了17000元人民币给江某。


2017年12月11日

曾某某等人到抚州市临川区某砂场装沙,邹某、李某某、何某某等人在江某的授意下不让装沙,双方发生争执,曾某某打了邹某几巴掌。江某获悉后速到砂场,与邹某、何某某、李某某等四人一起拿砍刀追杀曾某某一方未果。后江某某打电话给曾某某约架,江某纠集邹某、胡某某、何某某、李某某等人准备了数把长刀,在某饭店等候曾某某等人。与此同时,曾某某叫人邀集彭某、吴某某等人帮忙打架。曾某某提供砍刀、水果刀等凶器,还自带了一把玩具手枪,驾车带领三辆汽车找江某一方斗殴。江某等遂逃跑躲藏。曾某某带人拦截到被害人张某,带人将其砍至轻伤二级,又带人打砸了江某的汽车。


2017年10月3日

江某与被害人徐某某因让路发生口角,江某拿砍刀将徐某某的三轮电动车的后门玻璃砸碎。后江某觉得不解气,纠集邹某及胡某某持两把关公刀、一把鱼叉到徐某某家中,砸毁徐某某弟弟家的玻璃、椅子、凳子,同时将被害人徐某喜打倒在地。


2016年2月15日

江某因和被害人江某某见面打招呼之事发生争吵和打架。当天晚上22时40分许,江某持砍刀去江某某家,因未找到江某某便打砸了其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现代越野车右边的两扇车门玻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邹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三人以上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江某是首要分子,邹某是重要成员之一,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且有明显的层级划分。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某砂石市场阻拦过往运沙车辆,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并使用凶器随意毁坏他人财物,殴打他人,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江某、邹某等人实施犯罪活动并非单纯捞取经济利益,而是明显带有逞强争霸的恶势力性质。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江某、邹某等人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予以从重打击。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该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

重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截止目前,

已判决以蔡良宾为首的

黑势力犯罪集团

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6件,

判决被告人104人,

极大地震慑了

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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