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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昌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创 2021-05-29 15:36  阅读:2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翠雷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昌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9日

广昌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确保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严格执行农民住房用地“一户一宅”政策,用好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原居住旧房及时组织拆旧并实行复垦和生态修复,达到增加耕地、保护生态、美化环境、增加收入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原居住旧房进行拆迁腾地,对符合增减挂钩条件的对象,实施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并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工作原则

(一)耕地优先原则。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

(二)增减挂钩原则。将符合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迁出村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复垦工作。

(四)群众自主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保证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群众自行拆除旧房后将宅基地、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复垦。

(五)平稳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关系到搬迁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平稳推进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不得侵害搬迁户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四、拆旧复垦范围

(一)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原有旧房均属拆除范围,做到应拆尽拆,应垦尽垦。

(二)对搬迁户比较集中的地方,原则上可保留1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旧房作为生产用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供搬迁户回原地生产共同使用。

(三)鼓励非贫困户邻近废旧房屋以及空心房拆除,实行成片复垦。

五、拆旧复垦方法

(一)逐户制定旧房拆除措施,拆旧工作需结合搬迁群众实际情况,对原居住在地质灾害及经鉴定为不安全住房的旧房,须即搬即拆;对少数无法拆除或有保护利用价值的房屋及相关产权必须收归集体;要耐心细致做好搬迁群众工作,科学组织拆旧工程,确保应拆尽拆。鼓励农民自行拆除旧房,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乡镇、村要进行指导和管理,确保拆除安全。

(二)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实施旧宅基地整治,具备复垦条件的,优先纳入增减挂钩项目。旧房拆除后,复垦工作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复垦后,零星分散的土地由原农户与本村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后从事农民生产,成片的土地由村统一安排,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农业产业化。

(四)项目验收后,增减挂钩指标在保障拆旧地块农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应主要用于镇村联动、新农村建设等;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应及时返还项目区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六、实施步骤

(一)编制项目复垦实施方案。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任务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拆除复垦范围和工期,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明确拆除复垦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为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项目实施主体,统筹辖区内项目实施。具体拆除、复垦按照“拆除无偿、复垦有偿”的原则,由乡镇与搬迁贫困户签订旧房拆除复垦协议,由搬迁农户按照协议,在规定时限自行拆除,自行复垦,或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拆除复垦。在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工作中,各实施主体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旧房拆除复垦后,要尽快明确耕种和管护主体,加强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验收。旧房拆除复垦工程全部竣工后,应及时落实耕作主体,并种植农作物。先由乡镇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组织项目验收材料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自然资源局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把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压紧压实,倒排工作进度,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土地复垦的刚性要求,做到乡镇有督办人、村村有负责人、户户有联系人。

(二)明确任务。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搬迁户旧房拆除,组织有资质的工程施工单位实施土地复垦,要做好拆旧复垦协调、督促工作,并落实土地后续利用和管护。

(三)广泛宣传。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掌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程建设的良好气氛。

(四)部门联动。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是一项系统工程,县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项目管理的正常程序组织实施。

县发改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拆旧复垦工程(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技术指导、勘测、可研、实施规划、复垦设计、预算编制和立项申报等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和指标报批等。

县财政局要积极组织复垦项目专款,相关资金审核拨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县扶贫办负责各乡镇拆旧复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认定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房建设,监督检查安置房质量,规范安置房建设操作程序。

县林业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区相关复绿工作。

(五)资金保障。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并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安排项目建设资金。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与增减挂钩相结合,利用扶贫政策、补偿措施和产业优惠政策等激励易地搬迁拆旧复垦,采取土地流转或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居住环境改善、生态恢复和农民增收三赢。

(六)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扶贫指挥部将折旧复垦工作列入乡镇脱贫攻坚年度和季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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