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被告人刘某华以投资东湖花城房地产、茶厂、吉水松华废资源有限公司、井冈山房地产、九江房地产、峡江土地开发、赣州市政府土地投标为由,以月息1.5%至3%为饵,并承诺按季付息,到期归还本金,向20余人吸收资金共计657.59万元人民币。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刘某华开始是按时足额兑付先期集资参与人的本息,之后以“拆东墙补西墙”方式兑付。刘某华将所吸资金少部分用于投资,大部分用于购买汽车、足球彩票、偿还债务等个人消费,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527.2185万元人民币。2018年5月21日,刘某华在福建省福安市被抓获归案。2019年2月2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华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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