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环保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处未办理危险废弃物处理相关手续的危险废弃物户外收集贮存点进行了查封。
据了解,该点位于我县旴江镇清水村下禾场村小组,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贮存点未办理危险废弃物处理相关手续,同时未做任何防渗防漏措施,渗漏现象严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环保局对贮存点负责人刘某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贮存的254只油桶及进行了查封,并要求贮存点负责人尽快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对渗漏造成的污染进行清理,并将现场废机油及空油桶转到符合危险废弃物贮存的场所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目前县公安局已对刘某进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县环保局将依法对该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