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妇联
维护妇女权益,全心全意为妇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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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各界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践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近日,《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印发,796个单位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798名同志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抚州市1个集体、2名个人榜上有名。
抚州市受表彰名单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抚州市妇联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饶亚威 南城县公安局建昌派出所民警
黎 霞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近年来,抚州市妇联坚持履行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政治责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于维权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通过“源头维权有深度”“联动维权有力度”“实事维权有温度”,不断健全完善以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家事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一站式的维权服务网络,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了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连续两年办理案件被评为全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多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