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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广昌交警曝光“两客一危”“一盔一带”等系列交通事故案例

©原创 2020-01-02 11:48 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158 

客车路口侧翻,乘客受伤

2019年9月13日17时许,胡某驾驶赣F83127号大型普通客车沿2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广昌县盱江镇北门村焦坑路段时遇前方右侧路口有车辆驶出,胡某采取转向、制动措施后导致客车向右驶出路面侧翻于右侧路口,造成胡某、刘某、钟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胡某当日在雨后路面湿滑的情况下驾车行经路口路段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临危操作不当,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负全部责任。

安全提醒:路口保持安全车速,集中精力,注意了望是关键。同时乘客无论坐前排后排长途短途均应系好安全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显著减少受伤害程度。

未戴头盔,醉酒出事身亡

2019年10月06日00时26分许,赖某驾驶无牌建设二轮踏板摩托车沿建设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广昌县盱江镇建设西路8-9号门口路段(道路由宽变窄处)撞上北侧路沿后车辆倒地,造成赖某当场死亡(死亡原因:系其头部遭受剧烈的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引起脑功能衰竭),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赖某醉酒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未戴好头盔,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负全部责任。

安全提醒:醉酒是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骑乘摩托戴上头盔并系牢,可在发生事故时有效保护头部!

未系安全带,碰撞后甩出被碾

2019年11月30日7时40分许,揭某驾驶赣F0381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448省道由广昌往宁都方向行驶,行至448省道广昌县头陂镇筛兰路口路段时追尾撞上停放在其前方车道内等候左转弯的陈某驾驶的赣F7D359号轻型普通货车,赣F7D359号轻型普通货车被撞击推移至左侧车道内又撞上由相对方向驶来的黄某驾驶的辽H194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击过程中赣F7D359号轻型普通货车副驾驶座位乘员邓某摔跌至路面上被失控的赣F7D359号轻型普通货车多次碾压。此次事故造成邓某、陈某等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三车损坏。

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当事人揭某驾驶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方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车距,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副驾驶座位安全带损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安全提醒:保持安全车速与安全距离,谨防追尾。保持良好车况,随时随地系好安全带!

疏忽大意追尾撞

2019年11月17日4时许,马某驾驶皖LD63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KBG73号半挂车)沿206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行至206国道1851km+970m处时追尾撞上停于前方路面等候通行的由周某驾驶的沪ED121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H8433号半挂车),造成马某受伤,两车及车载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马某夜间驾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在行驶过程中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做到确保安全通行,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负全部责任。

安全提醒:夜间行车易麻木,请保持安全车速,集中精力,不疲劳,不盲目,不侥幸!

摩托制动失控,两车撞

2019年11月25日16时许,麦某驾驶闽HS0670号二轮摩托车沿528国道由福建建宁往广昌县水南圩乡方向行驶,行至528国道684公里广昌县水南圩乡刘家山左转弯下坡路段时采取制动措施后导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驶来的黄某驾驶的赣FB8280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麦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麦某骑车行经弯道下坡路段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且未保持安全车速,以致临危制动失控,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黄某驾车上道路行驶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安全提醒:骑乘摩托应戴好头盔,车速过快时,紧急制动极易造成车辆偏离失控,人员抛出。


(图/文:广昌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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