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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曝光]广昌交警曝光两起交通事故案例

©原创 2019-12-04 11:40 广昌交警  阅读:2800 

疏忽大意酿惨祸

2019年10月14日7时41分许,郑某驾驶赣F39256号大型普通客车沿广昌县第三工业园区振兴路由西往东行驶,行至振兴路与同心路交叉路口时撞上沿同心路由北往南行驶的谢某驾驶的无牌铃木二轮摩托车,造成谢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当事人郑某驾车行经交叉路口路段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在驾驶过程中疏忽大意,在左侧路口来车已经先行进入路口内的情况下未减速慢行做到确保安全通行,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谢某当日无证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右侧路口来车情况做到确保安全通行,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安全提醒:十次事故九次快,还有一次心不在!行车特别是在路口,应倍加小心,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要树立一种“你想撞我都撞不到”的安全。


命丧路口


2019年10月23日15时36分许,谢某驾驶赣F96655号中型自卸货车沿206国道由广昌县盱江镇往赤水镇方向行驶,行至广昌县盱江镇新安村十字路口路段(206国道1855公里+200米处)时与从其右侧路口驶出左转弯的何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何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当事人何某当日无证驾驶机动车由县乡道左转弯驶入国道时未注意观察避让国道上的直行车辆,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谢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行经路口路段在不能判断右侧路口来车动向的情况下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确保安全通行,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安全提醒:路口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黑点,及时减速慢行,当让则让。让,则不发生事故,慢,则即便发生事故,也不会发生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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