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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理广昌县城区通行证的通告

2019-06-24 16:13 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阅读:859 

为加强广昌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配合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同时方便市民生活出行,根据有关精神,现将办理广昌县城区货车临时通行证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行证类别

1、临时通行证: 长期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内在县城中心城区通行的车辆,可申领此通行证;(如混凝土搅拌车、市政工程材料运输车、电力抢修车、水果生鲜绿通车辆等)

2、临时报备:非经常性或不固定车辆,临时性在限行时间段内需要在G206、G528国道通行的车辆。(如工业园区企业运输车辆,本地物流企业所属车辆,临时需进国道沿线装卸货物车辆等)

二、通行证申请时间、办理地点、所需资料

1、中心城区临时通行证每半年办理一次,车主本人或单位相关负责人持资料到交警大队二楼秩序2办公室办理。由单位或企业提供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在有效期内保单、运输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经城管局(主要指渣土清运车)审核后,填写城区货车临时通行证申请表(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心领取),说明办证理由,计划行驶路线,并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签字;由城区一、二中队审批核发临时通行证,并报指挥中心存档。

2、临时报备:为方便办理,请需要临时报备的企业加以下微信工作群(备注 企业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由单位或企业提供行驶证、运输合同或企业开具盖有公章的情况说明(注明 车号、行驶时间、路线)等相关证明,在微信群中向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进行报备。【需在车辆通过限行路段前进行提前报备】

三、通行证管理

持证在城区通行的载货汽车,应当将通行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前方,必须做到平车装载、密闭运输、证照齐全、清洁上路、违法“清零”,放大号清楚、合规通行。凡发现违规在城区通行、乱鸣笛、乱窜乱停、车身不清洁等的,一律收回通行证,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核发;凡借用、挪用通行证或违反其使用性质的,一律收回城区通行证,并取消其当年通行证申请资格;凡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城区通行证的,移交治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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