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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2019-07-18 15:24 广昌县交警大队    阅读:593 

广大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出行的需要,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我县广大群众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超标电动车在给我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措施,也导致路面行车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到广发群众的出行安全。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县城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上牌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随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二、集中上牌车辆:两轮电动自行车(含两轮超标电动车)。

三、电动车自行车登记挂牌管理:

1、登记地点:建设东路人民银行路口、老白莲市场门口、人保财险门口(老县委对面)、建设南路检察院对面小桥路口。

2、登记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7: 30至11:00;下午2:30-5:00

3、登记数量:为了便于车辆登记归档,每天每个登记点提供80副牌证。

4、登记手续:车主身份证、合格证和购车凭证。

5、登记费用:牌照免费、保险费100元(含第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交警鼓励购买保险。

四、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1、闯红灯; 2、逆行; 3、违反规定载人(二轮电动车骑乘人数三人及以上); 4、非法安装遮阳伞等非法改装; 5、酒后驾驶; 6、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7、在非机动车道上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行驶;8、其他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1、对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对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的,当场强制拆除收缴,拒绝接受处理的,将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8条或《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26条元规定,罚款300-500元或50元,并扣留车辆,屡犯者将依法从严处理。

3、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将依法严惩。

4、如广大市民发现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商、车辆修理店安装三无产品、改装车辆,请拨打12315举报电话。

亲爱的朋友们,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你们自觉遵守文明行驶规定,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共同打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让幸福的光芒照亮你我回家之路!

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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