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和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关于1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按照《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7号令》和《广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6号令》的要求,自2020年2月7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美容美发单位一律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如擅自营业,造成病毒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