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保障应急物资及人员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的紧急通知》(抚新冠指办电【2020】80号文件)要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办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办理。为确保重要生产生活物资正常运输,经请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粮油、肉类、蔬菜、畜产品、仔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农资等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
2、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等重要工业生产物资运输。
二、办理流程
1、由农业农村部门、工信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确认运输物资属于发证范围后,将确认函发给县交通运输局;
2、经办人带好相关资料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管理股,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一事一发、一车一证”的原则核发通行证。联系人:谢克,联系电话:0794-3635162,13507042016。
三、所需资料
1、农业农村部门、工信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函;
2、承运单位营业执照或承运人身份证;
3、有营运资质的承运货运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
4、随车人员身份证;
5、承运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广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