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9日14时24分许,周某驾驶无牌豪爵二轮摩托车沿206国道由广昌县甘竹镇往盱江镇方向行驶,行至盱江镇清水村油菜园路口在从右侧辅道左转弯驶入机动车行车道时与在机动车行车道内由北往南行驶的严某驾驶赣F8B5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F17C7挂车)相刮撞,造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周某当日无证驾驶机动车在由二轮车行车道左转弯驶入机动车行车道时未注意观察、避让在机动车行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当事人严某驾驶货运车辆在限行时段进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且行经路口时未保持安全车速。其双方违法行为在本事故中过错程度基本相当 ,应负同等责任。
安全提醒:变道应让原车道车辆优先通行,随意变道事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