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服务需求,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1.各县(区)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外,其他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区域,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要推动临街的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等安全有序开业,并保障物流仓储、配送等配套服务一并开工开业。暂时禁止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和小餐饮店开业。
2.各县(区)要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开业商铺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与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商铺开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3.各开业商铺法人必须履行商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落实场所通风、设施消杀、店员佩戴口罩和商品卫生防疫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达到抚州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公共经营场所卫生防护技术指南标准。
4.有序放开活禽交易市场。按照“先城区后乡镇、先重点后全面、先试行后放开、防控管理并行”的原则,逐步允许经检疫合格的家禽进入活禽市场交易。即日起放开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所在城镇活禽交易市场,3月1日起放开全市所有活禽交易市场。
5.开放农村集市部分经营项目。允许苗木、种子、肥料、农机、农药等涉农物资以及日常果蔬、米油、肉蛋等基本生活物资开业经营,保障春耕备耕和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其他类品种暂停在集市经营。
6.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农村集市允许开业商铺的店主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来源地和健康状况摸底,核实登记,建档造册,并督促落实消毒等必备开业条件。
7.加强农村集市环境卫生整治。配齐必要的卫生清洁、无害化处理、消杀等药品和设备,每天定期开展消杀,垃圾每天清运、实行无害化处理。
8.加强农村集市人员管控。进入集市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购买商品后应及时离场,避免造成人员聚集。
9.加强农村集市人员巡逻。各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执法队要每天开展巡逻巡查,及时疏散人群,避免出现人员大量聚集、扎堆聊天现象,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集市经营和管理秩序。
10.农村集市取消逢圩日集中赶集,实行每日经营,防止人员聚集。
11.全市所有未明确可以开放的场所一律不得开放,特殊情况确需开放的,必须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
此令由各县(区)政府、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立即执行,不得有误;市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