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粮油经营改革
1991年国务院决定从5月1日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省人民政府下文规定早籼米、晚籼米、杂优晚米、粳米、糯米、面粉6种中等粮质标准按平均500克提高0.125元,食用油购销同价;调整后粮油统销价格为全省统一价格,同时规定对职工给予适当提价补贴,这是国家25年来首次调整粮油销价。
1992年为解决粮食收购价格偏低和购销价格倒挂问题,国务院决定,从4月1日起,按购销同价的原则再次提高粮食统销价格。是年取消食油定购任务,改为议价收购1993年,省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取消粮食定量供应,取消粮食购销和财务包干,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和经营。粮票、支拨证同时停止使用。
1994年粮食因灾减产,收支缺口加大,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恢复粮食定购。1995年粮食部门进行两线运行改革,将粮食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1996年县粮食局出台“两线运行”财务包千方案:
政策性业务环节拨给各企业代理费用,超支不补。1997年,在县农业发展银行设立总户头,实行资金封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实行“三项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销售粮食、实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1998年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推出“四分开”(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闭管理。
1999年粮食定购和保护价并轨。优质和劣质都不纳入定购粮收购范围,优质稻价格上浮5%,劣质稻下浮10%。2000年早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