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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口罩?辱骂志愿者?殴打警察?这么任性,想过后果吗?

2020-03-01 10:21  阅读:133 

不戴口罩?辱骂志愿者?殴打警察?这么任性,想过后果吗?2020年03月01日 10:07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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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疫”线】不戴口罩?辱骂志愿者?殴打警察?这么任性,想过后果吗?

  火车误点心情不佳,摘了口罩还打警察;拒不配合量体温,辱骂志愿者还打警辅……疫情防控正吃劲,这些行为不仅仅是要受到谴责,还可能构成犯罪。不信?戳视频……

  任性的代价

  近期,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从严从快办理了两起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执法的妨害公务案件。

  2020年2月6日下午,男子郭某至苏州市高铁北站搭乘火车,因火车误点等原因心情不佳,他将行李箱中的衣物随地抛撒,并故意摘下佩戴的口罩。车站警务室值班人员发现后,通知民警前去处置,民警到场后发现郭某未佩戴口罩,并且行为异常,规劝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火车站地区应佩戴口罩,并盘问其身份情况。郭某经多次劝阻教育后才戴上口罩,但不配合民警盘问,还辱骂并挥拳殴打民警王某,导致民警王某左手小指末节指骨骨折,构成轻微伤。

  2月13日,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此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年2月4日傍晚,季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疫情监测点,防控工作人员示意其停车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季某某拒不配合,并对志愿者进行辱骂、推搡,警辅欣某上前阻止,季某某以拳击方式殴打欣某头面部,造成欣某轻微伤,且造成现场人员积压、聚集。经鉴定,季某某案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7mg/100mL,属醉酒状态。季某某曾因吸毒、赌博等先后5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2011年、2019年,季某某因寻衅滋事罪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12月6日刑满释放,距离此次案发不到两个月。

  2月13日,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此案,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判处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无独有偶,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通过远程云视频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该案的被告人郭某也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2020年2月16日9时许,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郭某,拒不配合疫情期间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管理措施,并因此与社区工作人员刘某某发生争执,郭某用手击打刘某某头面部。后民警王某、胡某某依法将郭某传唤至警务站,郭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对民警王某实施踢踹行为。21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5日,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

  2月28日上午,朝阳区法院通过远程云视频系统开庭审理此案。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法院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半月。

  延伸阅读

  为什么辱骂、殴打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也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这个重要的《意见》了解一下:

  2月6日,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根据该《意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鸣谢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文字:曹烨琼 张安娜 程丁 视频:田粟 程丁 编辑:胡仲涛)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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