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2019年省级脱贫攻坚督导工作方案》出台,我省脱贫攻坚将以暗访督导贯穿全年工作始终,驻地督导从7月开始至年底,较往年相比,驻地督导时间减少了半年,将大大减轻基层负担。
据悉,暗访督导将以准确掌握问题为主,重点督导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集中整改、国家考核反馈问题集中整改以及举一反三抓好全面整改等方面的落实情况,重点发现掌握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全省统一实施查遗补漏、指导督促措施提供依据。驻地督导以指导推进工作为主,重点聚焦巩固提升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集中整改成果、扎实推进年度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和工作。督导工作将通过查阅资料、随机访谈、实地察看等形式开展指导;事前不发通知、不打招呼,工作不要陪同、不用接待,直接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开展督导;根据全省脱贫攻坚“春季整改”“夏季提升”“秋冬巩固”三大攻势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统筹督促,三种方式相结合,有序推进。
我省将统筹脱贫攻坚督导工作,省市县共享省级督导成果。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原则上不另行组织脱贫攻坚工作督导。各省派脱贫攻坚督导组不得随意要求市县特别是基层提供书面材料,不得片面追求督导次数,一年内对同一个村的实地督导不得超过一次,督导过程中不得要求乡、村两级填报任何表格数据。
对督导发现的严重问题以及核实核准的问题,在整改工作上落实不力、推诿拖延、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屡查屡犯的地方和人员,将由有关方面依纪依规依法进行问责和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对付或干扰督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省级督导工作的成果,将作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常态化约谈和对市县党委政府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