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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女友醉酒起贼心获刑一年零九个月

2020-03-19 11:22  阅读:130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转他人微信钱款案,被告人谭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某与被害人杨某系同居关系。2019年7月23日凌晨,谭某某趁杨某醉酒熟睡之际,将杨某手机卡转到自己的手机上,利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杨某的微信,将杨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分十四次共计人民币59900元转到自己的微信及支付宝上。后谭某某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又将杨某的一部黑色OPPO手机盗走,该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466元。

另查明,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9月19日,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被告人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保护他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丰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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