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袁河、孔目江实施禁渔的通告:
为遏制各种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在袁河、孔目江实施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2020—2022年期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施天然水域禁渔工作;
二、禁渔区域:袁河新余段(除仙女湖大水面外)、孔目江全流域;
三、禁渔行为:在禁渔期禁渔区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科学考察除外),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凡违反禁渔相关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鼓励广大市民及时向市、县(区)公安或农业农村部门举报违反禁渔相关规定的行为。
举报电话:公安局110
市农业农村局0790-6440906
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0790-5810823
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0790-2103628
高新区农村工作部0790-6863132
仙女湖区渔政管理局0790-6851856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