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翠雷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广昌县2017年村庄整治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4月6日
广昌县2017年村庄整治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农业农村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誓师大会精神,着力整治农村村容村貌,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村庄整治扶贫工程。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以整治乡村环境为重点,以建设秀美乡村为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大村容村貌集中整治力度,持续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进一步遏制乱搭乱建行为,有效管控农村无序建房。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彻底改变我县农村“脏乱差”现象,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观,建设“干净漂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农民新家园。
二、目标任务
1.深入推进村容村貌集中整治。继续推进农村闲置土坯(危)房和附属房拆除试点工作,范围为2017年25个预退出贫困村和济广高速、206国道沿线村庄,拆除率达100%。全面启动集镇违章建筑专项治理行动,强力拆除沿街道两旁违章建筑、清除乱堆乱放物品,重点整治国省道、县乡道两旁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农村脏乱差整治到位。
2.加强农村建房管控。以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构建农村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农村建设规范有序,农村建房体量风貌管控有效,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有力。力争到2017年底,全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达100%,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和农村建房信息化平台基本建立,农村新建房屋超高超大建设“零增长”,农村乱搭乱建得到全面有效清理,基本实现“适用、经济、牢固、美观”农村建房目标。
3.强化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收运体系要求,彻底清理县域内存量垃圾,进一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和强化保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采取PPP模式与社会资本融合,实现“管干分离”,提升管理水平。2017年年底,达到90%以上自然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并顺利通过市、省和国家验收认定。
三、工作重点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农村环境最薄弱的环节入手,顺应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确保村庄整治扶贫工程取得实效。
1.加大农村危旧土坯房和违章建筑整治力度。以清理农村闲置土坯(危)房、附属房和违法违章建筑等为切入口,彻底整治农村旧貌和乱象。继续以试点、有偿的方式,推进贫困村和新农村建设重点片区的闲置土坯(危)房和附属房拆除工作。各乡(镇)要细化拆除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并加大宣传力度,迅速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向村民讲解政策,发动群众积极配合。要把握时间节点,4月20日前,全面摸清拆除任务,完成实地测量和造册登记;8月20日前,全面完成拆除任务,9月20日前补助资金拨付到位。集中整治农村“两违”建筑。该项内容不纳入补助范畴。以路域、水域、集镇、村庄等“四域”为重点,大力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彻底清除沿街、沿路私搭乱建、占用农田建房等违章建筑。各乡(镇)要成立综合整治队伍,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队长,采取抽调工作人员或聘请协管员的方式充实队伍,于3月底前完成机构建设,并统一着装、挂牌办公。综合整治队分步开展整治工作,5月底前完成交通主干道沿线整治工作,县公路局牵头负责督查指导;8月底前完成集镇街道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县城管局牵头负责督查指导;10月底前完成主河流两岸环境整治工作,县水利局牵头负责督查指导;12月中旬前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县新村办牵头负责督查指导;12月底前,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乡(镇)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2.全面彻底治理县域内存量垃圾。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活动,2017年3月底前,以乡镇环卫所为主体力量,各乡(镇、场)要将镇村及周边陈年积存垃圾和日常产生且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河道垃圾等辖区内存量垃圾彻底整治到位。按垃圾类别采取不同整治办法进行:对存放多年且与周边环境影响小的存量垃圾,对上层垃圾进行清理后覆土绿化;对道路两侧、排水沟渠、风景旅游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域的存量垃圾必须彻底清理,转运到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对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绿化,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工作成效。深入开展河道淤泥垃圾清除行动。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清河行动,对旴江河县城段进行全面清淤,坚决铲除河道两边“菜园子”,各乡(镇)负责对集镇和行政村周边主河道河床清淤,彻底清除河道陈年垃圾。对小(2)型以上水库必须收回承包权,坚决实行“人放天养”。对日常产生的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产垃圾集中清理、建筑垃圾整齐堆放定时清理”。存量垃圾的整治目标是彻底清理、不留痕迹。主要考核认定标准:县域内集中堆放垃圾小于3处;道路沿线飘散垃圾小于5处;河流、池塘、沟渠内飘浮垃圾小于5处; 农户房前屋后倾倒垃圾小于3处等。各乡(镇)要对照考核认定标准,加大整治力度,对人员、车辆等进行集中调度,实施集中整治,确保辖区内存量垃圾清理到位、清运及时。
3.加大镇村规划指导和执行力度。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村镇建设规划,以规划统筹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创新方法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要坚持“合理实用、可操作、能落地”的原则,全面统筹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农耕文化传承等方面,满足农房建设合理要求和村庄更新改造需要。要根据村庄的不同类型以及整治建设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分类确定村庄规划编制方法与内容。相关村委会要组织引导农民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充分征求、协商好村民需求和意见。村庄规划应当依法公告,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按程序报批,并纳入村规民约执行。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突出规划引领作用,严格体量控制,传承特色风貌,留住“乡愁”。要依法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严禁未经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明确农房地块位置、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等要求。对在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要依法处理。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建设标准。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从选址、设计、施工、用材全过程综合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在农民经济承受范围内最大限度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增强农房防灾减灾能力。推广落实建设户型。全县各新农村建设点、农村土坯(危)房整村改造点、旅游景点的住房建设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的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传承我县业已形成的民居建筑特色,彰显“灰斗砖、坡屋面、飘檐、压檐、瓦头、翘檐、吊脚楼”等7个特点的的建筑风格。
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坚决落实国家住建部提出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要求,加快构建城乡环卫一体化体制机制,今年力争城市环卫职能覆盖90%以上的村庄,逐步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要建立城乡一体化工作体系。按照“管干分离、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实现县级环卫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覆盖,建立由县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每个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乡域内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督查、服务和具体操作;乡镇要按服务人口3‰左右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政府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优先从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村庄配备环卫协管员或者保洁员,组建稳定的保洁队伍。加快农村环卫收运处设施建设。收集方面,统一使用加盖的垃圾收集大桶,对于农户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按每10-15户配备2只、对于农户居住较为分散的地方按每个地方配备1只,要确保“有农户居住的地方就有垃圾收集桶”。农户垃圾收集统一使用户用小桶,每户至少配备1只户用小桶。每名保洁员配备一套清扫工具(含板车、扫把、铁铲、铁钳等)。转运方面,按照每个乡镇建设一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含压缩车辆)的要求,加快完成2016年批复的旴江、甘竹、驿前、塘坊(2座)、尖峰、长桥、水南、千善、杨溪等10座中转站建设,力争于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工。终端处理方面,加快建设塘坊、尖峰2座填埋场建设,力争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各有关乡镇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做好征地协议、用地报批、规划设计、两证审批等工作;县投资公司要做好建设资金筹措拨付和手续办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PPP模式。在5月底前完成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PPP模式项目制作、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力争8月底前进入试运营;并同步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强化社会运营资本的监管。以集镇、中心村、旴江河沿岸为重点,启动实施集镇及中心村农村污水处理项目,进一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体系。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严格落实“重中之重”的责任要求,把村庄整治扶贫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领导高位推动力度,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建立县级村庄整治扶贫工程协调小组,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县直有关单位要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建立工作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改善。(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2.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项目资金的集成使用力度,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原则,以县为主,通过规划引领,充分整合涉农资金,统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采取“市带县”融资模式:通过省国开行的贷款解决贫困村和新农村建设重点片区的土坯(危)房和附属房的拆除补助资金;通过农发行的贷款解决乡镇中转站、填埋场等环卫设施建设资金;由县政府统筹:乡镇场环境卫生管理运行经费,按每个镇60万元/年、每个乡(场) 30万元/年的标准,按月考核拨付到位;乡镇综合整治大队开办经费10万元/个;集中整治经费10万元/个乡镇场;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经费100万元,按绩效考核结果分配。推进县乡两级政府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城乡垃圾清运处理PPP模式、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争取中央“以奖促治”政策更大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设,动员当地能人志士回报家乡,调动农民投资投劳建设美好家园,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
3.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村庄整治扶贫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本部门的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和项目验收、考核工作。各乡(镇)也要细化分解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个人,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